公告日期:2026-04-30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商业秘密信息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和不必要损失,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及《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2、在本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人员,亦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含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负责人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责任主体。
第五条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遵循既保守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指定行政人事中心为商业秘密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 商业秘密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它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1、本办法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
2、本办法所称的具有商业价值,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办法所称的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4、本办法所称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货源情报、营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
第八条 公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决策信息:除即时触发信息披露外的重大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尚未付诸实施且尚未公开的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经营规划、重大项目及经营管理重要决策;尚未触发披露的合作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
2、会议信息:董事会会议记录、总裁办公会会议记录及其他日常工作会议记录,前述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或决议;
3、财务信息: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非公开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效益预测、业绩预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内部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会计档案、财务软件及基础数据等;
4、业务信息:公司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信息,公司客户档案资料、技术资料,未公开的采购信息(品种、价格、供方资料),拟招投标资料(未公开招投标之前),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经营信息,公司生产、研发交流中的相关信息(包括软件开发、测试手段、工艺研发、技术改进等);
5、运营信息: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销售合同、投资合同等信息;经营状况分析、专项成本统计及消耗分析等信息、资料;公司为生产、经营举办的含以上秘密的培训内容;
6、安全信息:未公布同时又未确定的关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情况和专题性事故统计情况;未公布同时又未确定的关于突发性事件或不稳定因素的处理意见;维护公司安全和追查侵犯公司利益的经济犯罪中的秘密信息;
7、人力信息:公司员工个人信息、员工薪酬信息,公司尚未确定的重要人事调整信息,人力资源部对重要管理人员的考评信息等;
8、特定信息:因为工作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或列入专项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信息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9、其他信息:公司未公布的人力资源、审计、监察等其他信息;经公司确定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当员工不确定是否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时,应按公司商业秘密对待,除非公司或其直接上级明确为非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章 商业秘密的密级分类及权限设定
第十条 定级标准与管理权限设定。公司商业秘密分为三级:一级商业秘密、二级商业秘密、三级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 一级商业秘密:是指与公司生存、发展、生产、经营、人事、财务、安全、技术等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系统、新设备的开发研究资料;
2、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重大项目、营销策略、重要商务谈判的内容及载体,已披露的除外;
3、公司未正式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他日常工作会议的会议记录、纪要和决议。
第十二条 二级商业秘密:是指与公司生存、发展、生产、经营、人事、财务、安全、技术等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较大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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