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符合《香港上市规则》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不得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1)其终止成为该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的日期;或(2)其不再享有该外部审计机构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独立董事委员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满足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并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60 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重新委任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批准外部审计机构的薪酬及聘用条款,处理任何有关该外部审计机构辞职或辞退该外部审计机构的问题,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执业行为;
(二)按适用的标准检讨及监察外部审计机构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审计委员会应于审计工作开始前先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性质及范围及有关申报责任;
(三)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制定政策,并予以执行。就此规定而言,外部审计机构包括与负责审计的公司处于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下的任何机构,或一个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会断定该机构属于该负责外部审计机构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分的任何机构。审计委员会应就任何须采取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会
计政策及其实施;
(五)担任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代表,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并监察二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得到协调,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适当的地位,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六)监察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年度报告及账目、半年度报告及(若拟刊发)季度报告的完整性,并审阅报表及报告所载有关财务申报的重大意见。委员会在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表及报告前,应特别针对下列事项加以审阅:
(1)会计政策及实务的任何更改;
(2)涉及重要判断的地方;
(3)因审计而出现的重大调整;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及任何保留意见;
(5)是否遵守会计准则;及
(6)是否遵守有关财务申报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
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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