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2025 年 6 月 24 日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在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东路 33399 号水发大厦 10 层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3 名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相关 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夏同水先生主持,审 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简称为“本次
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变更,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为 6.6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2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D 为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
2、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为不超过 74,962,518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为不超过 94,517,958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的股票发行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上限将作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关联方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燃气集团”)。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水发集团”)。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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