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 华
本人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华,男,197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有法律职业资格。2005 年 6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教于山东财政学院;2011 年 7 月至今,任教于
山东财经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2020 年 10 月至今,任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全年共现场出席会议 8 次,审议议案 56 项。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重大投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2025 年度,出席股东会 3 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审议议案 18 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全年参加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案
14 项。为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严格把关,确保不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聘用的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有关汇报,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现场参加 3 次股东会,会议期间,与股东就审议事
项进行交流。在出席公司业绩说明会期间,详细解答投资者提问,有效传递公司信息及价值。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现场履职时间合计约 26 个工作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依法合规地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
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顺利实施而提供保证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支付担保费,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支付标准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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