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刘毅军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勤勉尽责的职业态度,按时参加应出席的各种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及相关背景材料,详细审阅公司年报等定期报告,积极开展现场调研,切实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毅军,男,1965 年 8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曾任中国石油
大学(北京) 工商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副主任、主任、应用经济学学科负责人,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教授(2025 年 11 月退休)、现任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与之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全年共
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次,审议董事会议案 16 项并都投了赞成票。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都会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还主动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索取与议案相关的补充材料或与公司相关部门的人员交流,并对议案草案提出修改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事项,本人积极主动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并利用以往担任独立董事的经验,在严格审查把关的基础上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 年度,出席 1 次股东会。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参加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2 次,审议
议案 3 项。这些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预审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议案。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主动地与其他 2 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充分讨论与交流,必要时还向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提出质询,在此基础上对议案内容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为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聘用的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交流沟通,听取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有关汇报,督促审计机构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为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发挥了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现场参加 1 次股东会,会议期间,与参会股东代表
就某些审议事项进行了交流。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等在公司的现场履职时间合计约 10 个工作日(任职自 2025 年7 月 10 日起),此外,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还到公司及其权属公司开展现场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本人积极主动地与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密切关注重大事项进展,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予以高度关注并依法合规作出了独立判断。
(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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