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美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1、2021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信
息披露出具监管工作函
2021 年 5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关于湖南机油
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44 号),就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要求公司回复监管工作函中关于主营业务、关联交易、受限资产及有息负债等相关问题并披露回复内容,同时要求年审会计师对监管工作函中所有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高度重视,对监管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
查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了回复和落实,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告回复内容,详见《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出具了《问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21]999 号)。
2、2021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出具监管工作函
2021 年 6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关于湖南机油
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647 号),就公司控股股东许仲秋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文慧质押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较高情形,提示可能存在重大风险隐患,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审慎评估资信情况和质押风险,控制股票质押增量、化解存量。
收到上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及时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宣贯了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质押的相关规定,提示其控制业务风险,并严格、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时进行股票解质押工作,降低了质押比例。
3、2023 年,湖南证监局对公司 2022 年年报事后审核的问询函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湘油泵 2022 年年报
事后审核的问询函》(湘证监函[2023]224 号),要求公司对问询函所涉及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公司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就问询函所涉及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公告披露的与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力达”)资金往来为受托支付贷款是真实、准确的;公司未对上述贷款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公司对上述贷款不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截至回复日,上述贷款均已经结清。公司与易力达的日常关联交易,易力达的信用期与同等条件下的其他客户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公司除和易力达的贷款受托支付往来外,不存在无商业实质的非经营性往来,易力达未形成对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4、2023 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
对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093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0.2.4 条,《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修订)》)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