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9 15:48:40 股吧网页版
美湖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0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603319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自觉遵守。

1、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做好会务接待工作,希望拟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各位股东配合公司做好登记工作,并请登记出席股东会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2、为保障股东会秩序、提高股东会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本次股东会现场。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相关规则。股东要求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当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提出。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举手示意,经股东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的,股东会主持人将按照其持有股份的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

4、股东要求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名称)及持有的股份,股东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会议案无关的问题,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会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5、股东会主持人应回答股东的合理问询,或指定有关人员回答。如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可以在股东会结束后做出答复。若股东的问询与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合法利益,股东会主持人和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6、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方式,以填写表决票的方式投票表决,由律师代表、两名股东(或授权代表)计票和监票,请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签名。

8、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7 日 14 时 30 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 69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仲秋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报告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股份

(二)、宣布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及监票人

(三)、审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问询或发言、现场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休会)。

(六)、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发表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

(八)、参加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三、股东会议案资料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母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
净利润 161,387,125.57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
配利润为人民币 1,071,814,814.93 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7 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339,149,6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548,538.0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请各位股东审议。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