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0 21:02:02 股吧网页版
美湖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BJJG1395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678 号文核准,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湖股份”或“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773,9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
发行总额 57,739.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682.91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056.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4)1100007 号的《验证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国金证券
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崔敏捷、黄世瑾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3319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3,914.97 万元

注册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 69 号

办公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城关镇衡岳北路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许仲秋

董事会秘书 许仲秋(代)

联系电话 0734-523900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4 年 4 月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就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监高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等方面内容进行充分审慎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出具推荐文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反馈回复、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等。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