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5号)批复,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轮电梯”、“发行人”或“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梅轮电梯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梅轮电梯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梅轮电梯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商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2,049,469 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2 月 12 日。根据投资者申
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86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307,0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640,100 股后为304,359,900 股,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鉴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已经实施完毕,根据相关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5.86 元/股调整为 5.66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99.12%。该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37,999,994.54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696,711.5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303,283.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以及发行方案中规定的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23,800 万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5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
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 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原获配情况 根据权益分派调整情况 限售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 获配股数 认购金额 期
(股) (元) (股) (元)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
1 理有限公司——共 3,071,678 18,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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