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5 号),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数量为 42,049,46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66 元/股,
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7,999,994.5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696,711.54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303,283.00 元。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
环验字(2025)0300011 号),经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甲方一)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的子公司(甲方二)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乙方)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7月23
主体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项目 日存放募集资金
金额(元)
浙江梅轮电梯股 宁波银行股份有 梅轮电梯南宁智
份有限公司 80020122000385756 限公司绍兴柯桥 能制造基地项目 235,429,594.60
支行
广西梅轮智能装 宁波银行股份有 梅轮电梯南宁智
备有限公司 86041110000849080 限公司绍兴分行 能制造基地项目 0
营业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广西梅轮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0020122000385756,截至 2025 年 7 月 22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梅轮
电梯南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一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一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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