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轮电梯”或“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于2026年4月20日对梅轮电梯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5年末(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人于2026年4月20日对梅轮电梯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黄杰。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通过查阅梅轮电梯有关文件、资料,实地走访募集资金账户银行等方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编制相关底稿,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监事会于2025年11月取消,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2025年11月取消)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人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公告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支持性文件。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文件、账务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及负责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财务、业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资料;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抽查了与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相关的合同、发票或相关凭证等。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核查程序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三会相关决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向管理层了解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情况。
2、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人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及相关财务报表,对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函证,了解近期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25.46万元,较上年同期13,444.64万元下降10,219.18万元,下降幅度为76.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19.53万元,较上年同期5,480.70万元下降3,261.17万元,下降幅度为59.50%。一方面,2025 年度,电梯市场受房地产新梯需求萎缩及行业周期下行双重影响,整体需求较为疲软。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行业内企业为争夺存量市场普遍采取降价策略,导致公司主营产品价格承压,在全行业利润空间收缩的背景下,公司毛利率与净利率均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另一方面,2024年1月公司子公司施塔德处置资产,产生的收益为6,916.40万元。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业绩下滑主要受行业因素及非经常性损益变动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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