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梅轮电梯(603321)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杰 联系电话:0571-8790338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可 联系电话:0571-87903798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轮电梯”、“公司”或“发行人”)2024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梅轮电梯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号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根据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并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及项目组人员通过日常沟
3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
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梅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轮电梯未发生须公开发表声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梅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轮电梯或相关当事人不存在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的情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况。
序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号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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