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为目的而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其中,控股子公司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三)公司持股虽未超过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超过50%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本公司委派到各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子公司应规范运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并根据其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各自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细则。控股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本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子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必须服从公司制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规划,子公司应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及职责
第六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由公司根据其出资比例或控制性影响委派或推荐,并由子公司有权机构选举或聘任。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承担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组织子公司贯彻落实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各项股东权益;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子公司预计发生或已发生的重大事项;
(七)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应事先向公司报告,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董事会会议或股东会审议。子公司决策过程中,由公司提名或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决策意见进行表决;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内部治理
第九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十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子公司每年应当按子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股东、董事签字。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和记录及时报送公司备案。
第十二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通知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
合《公司法》的规定,并应当事先征求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第十三条 子公司拟实施改制改组、收购兼并、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须事先报告公司董事会,并按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子公司章程未规定的,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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