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及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格先生、汪速先生、李大伟先生、谢园保先生(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格先生、汪速先生、李大伟先生、谢园保先生(离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5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7 日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杨格,于 2025 年 8 月起任职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4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 是□ 否√
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是□ 否√
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 是□ 否√
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
人员;
6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是□ 否√
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
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
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是□ 否√
情形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 是□ 否√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
员。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
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报告人:杨格
2026 年 4 月 27 日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谢园保,于 2025 年 8 月起辞任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8 月 3
日。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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