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组织形式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首席合
伙人为郭澳先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衡”)合伙人(股东)85 人,注册会计师 338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予以指导并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天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公司聘用天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天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认为除了带强调事项段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超讯通信 2025 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经审计,天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超讯通信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内审部门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衡及项目人员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衡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与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天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天衡提交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天衡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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