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剑科技”)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田新民,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 1966 年。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交大安泰经管学院院长特别顾问、上海交大深圳研究院(深圳行业研究院)执行院长、上海交大行业研究院副院长;上海市行为科学学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上海交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中国领导力研究中心主任,全球劳动力管理学会(KronosWorkforceinstitute)特聘顾问;上海市政协委员,市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副主任;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联合会副会长,上海交通大学少数民族联谊会第二、三届理事会会长,上海市长宁区少数民族联
合会会长,Corner Office 特邀撰稿人等。2021 年 5 月至今,任盛剑科技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具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 11 次,出席股东会 4 次,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席次数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田新民 11 11 11 0 0 否 4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合计召开 1 次,审计委员会合计召开 8 次,本人均出席会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无异议。本人认真审查被提名人资料,认真听取、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等资料,提出具体意见和要求,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202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 应参加会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召开次数 议次数 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审计委员会 8 8 8 0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对于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调整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出资份额、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本人能够做到会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了解相关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相关会议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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