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212 人,注册会计师 1,084 人;
注册会计师中,53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审核。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符合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资质条件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的议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就2025年度审计计划和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展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应对、与管理层讨论或需要沟通的重大事项等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审计情况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就2025年度审计情况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资质、投资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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