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隆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博隆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博隆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4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67.00 万股,并于 2024年 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6,667.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7,99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1.9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8,67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
量为 1 名,限售数量为 4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3%,前述股份
锁定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的相关内容,时任高级管理人员蒋慧莲对其持有的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函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锁定或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要求发生变化或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要求及规定。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可撤销,本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内容,如有违反,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蒋慧莲持有首发限售股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9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0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股
号 公司总股本比例 流通股 数量
1 蒋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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