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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30 17:52:22 股吧网页版
我乐家居: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01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6-019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7,992.68 万元及相关利息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鉴于涉诉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涉诉案件金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积极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法权益。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粤 0305 民初 34773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就与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之票据追索权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7,992.68 万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诉讼裁判情况

1.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我乐家居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款 7,992.68 万元及利息(利息分别以各张票面金额为基数,自票据到期次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票据款项清偿之日止)。

2.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被告深圳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 45.59 万元,拒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涉诉案件金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判决及执行结果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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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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