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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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8-28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苏锡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苏锡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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