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苏锡嘉)
本人作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苏锡嘉,自 2025 年 9 月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 1954 年 9 月出生,加拿大国籍(香港永久居民),会计博士。历任上
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讲师、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荣誉退休教授,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和惠生清洁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不是公司的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没有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综上所述,我声明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董事会和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3 3 0 0 否 0
备注: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会。
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为董事会重要决策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弃权和反对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是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持续关注并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状况,主动获取并审慎核查决策所需信息;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作用。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努力满足中小股东需求。本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关切和意见,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高度关注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议题,确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现场工作情况
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实地调研、听取经营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本人赴公司现场考察,对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决议执行等事项进行核查了解;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管控、风险防范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审慎履职并为公司规范运作与长远发展建言献策。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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