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7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
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具体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持有);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和/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三)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股份,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等股东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管理是指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
确立经营目标、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重要控制节点的全面管理和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负责协调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的管理,公
司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子公司的治理规范性、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进行指导与监督;
(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财税管理及会计核算、资金的统筹与规划、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的收集和备案进行指导与监督;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及绩效评价;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
第五条 子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子公司同时控制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二章 治理结构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
第七条 公司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通过推荐、委派、选举等方式
派出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确定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实现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受公司委派或提名并出任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是公司的授权代表,依据公司的授权行使相关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权,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如有)前,公司推选的董事必须事先报告公司,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有关事项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公司审议通过或批准后,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公司授权的股东代表或推选的董事按照公司的决策意见在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六)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于知悉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应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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