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
亚仁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
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董事共九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主要工作情况进
行了总结,并对 2026 年度公司工作重点作出了安排。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董事会在 2025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 2026 年度董事会工作重点作出了安排。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
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其自身在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分别进行了总结。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以各自名义单独出具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总结。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该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聘请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事前审议通过该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025 年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一同披露的《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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