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170号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5年10月10日止的《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非公开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主板)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主板)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主板)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10月1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主板)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 1825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 43,668,122.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87 元,共募集
资金人民币 299,999,998.1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775,158.61 元(不含增值
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7,224,839.53 元,已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账号: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南京东路支行开立
的 8110201012001959386 账户,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2,775,158.61
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297,224,839.5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5083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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