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5 17:12:41 股吧网页版
天洋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6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9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铁山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800,04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1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李铁山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040%,拟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若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李铁山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800,049股

持股比例 0.41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800,049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李铁山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50,01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104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50,012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6 月 30 日~2026 年 9 月 2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获得

拟减持原因 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时,李铁山先生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4、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李铁山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关注李铁山先生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能按期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