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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1 17:04:22 股吧网页版
天洋新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061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作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报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文件进行核查,确信公告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

四、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五、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七、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无任何利益关系,就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九、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

十、除了符合交割先决条件的情形以外,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同时,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的变化、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无法及时筹措足够资金以及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出现交易失败的风险,或存在触发《股份转让协议》解除条款导致本次权益变动无法最终实施的风险。

目 录

声 明......2
释 义...... 5
一、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6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的核查......6
三、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核查......7
四、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16
五、对权益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与批准程序的核查...... 16
六、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17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19
八、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及函件的核查......23
九、关于目标股份权利受限情况的核查......30
十、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31
十一、关于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31
十二、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32
十三、财务顾问联系方式......32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核查意见/财务顾问核 指 关于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
查意见 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洋新材、上市公司 指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百瑞兴 指 常州百瑞兴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 指 常州伟创佳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动人、伟创佳则

百兴产投 指 江苏百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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