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有关
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同意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参与审计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 2026 年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子公司南通天洋光伏、海安天洋新材料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子公司出售部分资产的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出售相关资产是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助于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签署:
陈来鹏(签字):
殷庭兰(签字):
毛曲波(签字):
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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