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关于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上海证券交易所: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福华尚纬”)
收到贵所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下发的《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 录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 ...... 3
问题 2.关于业务与经营情况 ...... 36
问题 3.其他 ...... 79
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与融资规模
根据申报材料,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4,424.7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数智化升级及综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营销中心及品牌推广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福华化学。
2)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61,600.00 万元,其中
15,319.08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结项时将节余募集资金 28,106.5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请发行人说明:
(1)福华化学认购资金来源及可行性,本次发行完成后,福华化学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2)本次发行对象是否明确认购股票数量或者金额下限,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 35 条的相关规定;
(3)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相关人员储备情况、公司产能利用率及营销网点情况等,说明两个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募投项目是否符合投向主业要求,是否存在重复建设;
(4)各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测算依据及公允性,与公司同类项目和同行业公司可比项目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资金的情形;
(5)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前次募集资金实际用于非资本性支出占比等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结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第 9 条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申报会计师对问题(4)(5)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福华化学认购资金来源及可行性,本次发行完成后,福华化学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一)福华化学认购资金来源及可行性
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发行人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6,543.71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37,153,265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公司总股本的 30%。
福华化学于2026年5月29日出具了《关于认购本次发行资金来源的说明》,福华化学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比例约为 20%-40%,自筹资金比例不超过 80%,对于自筹资金部分,福华化学届时将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方式进行筹措,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借款或常规授信额度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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