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股票简称:福华尚纬 股票代码:603333.SH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Sunway Co.,Ltd.)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高新区迎宾大道 18 号)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告日期:二〇二六年六月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华化学。福华化学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 137,153,265 股(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剔除库存股后的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已与福华化学签署了《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已与福华化学签署了《附生
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相应调整本次股份认购数量的上限。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发行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
变化或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方案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4、本次发行完成后,福华化学认购的本次发行的新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6,543.71 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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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