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在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截至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三)业务规模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103 家(制造业)。
二、执业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行政监管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3 次。4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人次、
纪律处分 6 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中兴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资源配备
中兴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业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中兴华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帅先生,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吕肖君女士,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赛赛女士,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云峰先生,201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起在中兴华执业,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中兴华和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中兴华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必须以咨询情况表的形式记录。中兴华对咨询情况表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兴华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质控部负责人和风控委。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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