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征安)
本人作为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要事项发表意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彭征安,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2 年,博士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1 月,任宝钢集团南京
轧钢总厂财务部总账会计;1998 年 2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部项目经理;2002 年 3 月至今(含筹划设立期),任南京鹏宇联合会计
师事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 2026 年 4 月,任安徽超越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0 月至今,任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于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8 次,实际出席董事
会 8 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除需回避的事项外,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股东会 3 次,实际出席股东
会 3 次,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按时参加了应出席的各次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积极参加江苏证监局的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各类合规培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本人充分利用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内控的管理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等方面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向本人通报公司经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公司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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