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0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截至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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