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关于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印发的上证上审〔2023〕528 号《关于苏州丰倍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要求,苏州丰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丰倍”、“发行人”、“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方已就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回复,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本问询函回复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之外,与其在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类别 字体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问询函问题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招股说明书补充、修订披露内容 楷体(加粗)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关于主营业务 ...... 3
问题 2.关于市场空间和募投项目 ...... 55
问题 3. 关于收入和客户 ...... 70
问题 4. 关于采购和供应商 ...... 94
问题 5.关于生产和产量 ...... 139
问题 6.关于成本 ...... 149
问题 7.关于毛利率 ...... 163
问题 8.关于存货 ...... 169
问题 9.关于研发领料 ...... 176
问题 10.关于税收优惠 ...... 188
问题 11.关于应收款项...... 202
问题 12.关于在建工程 ...... 207
问题 13.关于流动负债 ...... 213
问题 14.关于房产土地 ...... 217
问题 15.关于危化品 ...... 221
保荐机构总体意见 ...... 224
问题 1.关于主营业务
1.1 关于生物柴油业务
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生物基材料(主要为农药化学助剂)、生物燃料(主要为生物柴油)、油脂化学品(主要产品为 DD 油、脂肪酸等);(2)生物柴油主要用于出口,区域主要为欧盟,公司具备进入欧盟市场 ISCC资质认证。
请发行人披露:(1)公司是否存在除生物柴油以外的生物燃料产品,生物燃料中生物柴油占比情况,下游客户情况,是否均用于出口;终端客户采购生物燃料后是否需要进一步的加工或调配;生物柴油产品是否根据型号、品质做进一步区分,如是,列示公司自产生物柴油产品的分类情况;(2)公司生产的生物柴油与外采生物柴油是否存在区别,用途和管理安排是否存在区别,与公司最终产品是否存在对应关系;分析公司同时存在自产、外购生物柴油的业务背景与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涉及贸易类业务;(3)欧盟市场ISCC 认证的具体标准,该标准是否持续调整升级,发行人技术储备是否与之匹配,是否存在短期内无法达到新标准从而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4)生物燃料销售的一般流程,是否需要获取客户认证,如有,分析客户认证情况;(5)对照境内外生物柴油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的竞争优劣势,以及市场占比情况;境内外是否存在使用生物柴油的强制性政策要求,影响生物柴油在境内外大规模应用的具体因素;(6)发行人不同型号生物柴油产品对技术要求的差异,是否存在技术壁垒未突破,发行人产品与欧美生物柴油标准的具体差距,在相关工艺流程、催化剂选择、转化率等技术方面的难点;(7)从使用成本、供给需求、环保及政策要求等方面,分析生物柴油对其他化石燃料的替代情况;以废弃油脂之外的其他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的产业化进展,是否与发行人产品形成竞争关系,结合生物柴油境内外市场容量等,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竞争环境及发展趋势,并做充分风险揭示。
请保荐机构简要概括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发行人披露
(一)公司是否存在除生物柴油以外的生物燃料产品,生物燃料中生物柴
油占比情况,下游客户情况,是否均用于出口;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