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 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促进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完善,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对象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即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第四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准确地揭示各个管理环节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 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认定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批准涉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大风险、重大事项的整改意见,审阅和批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安排,监督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及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为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必要的行政资源,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协调和解决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内控缺陷整改工作等。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委员会关于内控评价的工作要求和相关制度规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与经营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沟通。
(五)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安排开展本单位、本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负责落实本单位、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七条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
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第八条 内部环境评价是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的基础,公司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具体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九条 风险评估机制评价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公司结合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具体包括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条 控制活动评价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达到控制目标的过程。公司结合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具体包括对各类业务控制措施与流程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进行的认定和评价。
第十一条 信息与沟通评价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有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进行有效沟通。公司结合自身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具体包括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控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二条 内部监督评价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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