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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8 16:01:03 股吧网页版
杰克科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9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2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1 名激励对象因
去世,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34.58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32 人调整为 302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74.91 万股调整为 830.33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由 704.91 万股调整为 670.33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0.00 万股调整为
160.00 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0.4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授予价格作如下调整:

P=P0–V=19.53-0.45=19.08 元/股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的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属于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技术骨干、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
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4、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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