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五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稳步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方案应明确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九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纳入年度人工成本预算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公司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但公司可以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及对公司的贡献,向其发放薪酬或津贴。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其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在公司兼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多职的(包括在子公司兼任岗位或职务),其薪酬标准原则上按就高不就低确定,不重复计算。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组成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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