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7:18:30 股吧网页版
杰克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杰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6-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一个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34%;
解除限售期 2)2026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11.50 亿元;

3)2026 年净利润率不低于 13.1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二个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49%;
解除限售期 2)202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12.50 亿元;

3)2027 年净利润率不低于 13.2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第三个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9.67%;
解除限售期 2)2028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14.00 亿元;

3)2028 年净利润率不低于 13.30%。

注:1、“营业收入增长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利润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期内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6 年度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6 年度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7-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具体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第一个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4.49%;
解除限售期 2)2027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低于 12.50 亿元;

3)2027 年净利润率不低于 13.2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预留授予第二个 1)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9.67%;
解除限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