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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瞿丹鸣)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瞿丹鸣)

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瞿丹鸣,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获“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湖州市优秀青年律师”、“湖州市优秀女律师”称号。现任浙江常益律师事务所主任,2020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公司2025年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应出席 现场 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

董事会 出席 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7 5 2 0 0 否 3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本人认真审阅各项会议资料,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同时为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
审计委员会 7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 1 次,未有缺席。本人依据公司各委员会相
关工作规则并结合个人专业知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相关议案,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或弃权事项。

2025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谨慎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对公司在报告期间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了审阅,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认真回复股东的提问,记录并反馈中小股东的意见及建议。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与公司会议、现场工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不断加深对公司所在行业及业务发展情况的了解,加强对管理层经营决策的指导和支持。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及时向本人提供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议案文件等资料,认真回答本人提问,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出现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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