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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9 19:02:41 股吧网页版
四方科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致: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本所指派陈军律师、夏青律师(以下合称“本所律师”)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已就本次发行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合称“已出具法律意见”)。现根据发行人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41 号《关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要求,特就发行人有关事宜进行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已出具法律意见中所述及之本所及本所律师的声明事项以及相关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另作定义的除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已出具法律意见的补充。

一. 审核问询问题 3.1:请发行人说明:(1)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
发行相关议案的同时决议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2)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存在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5SH3080001/BC/az/cm/D7

(一)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同时决议暂不召
开股东大会的原因及合理性

1.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中“LNG 绝热
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项目”的主要产品为 LNG 绝热系
统用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该材料主要用于 LNG 运输船液货围护系
统,相关产品主要采用 Gaztransport & Technigaz(以下简称“法
国 GTT 公司”)的薄膜技术方案,根据法国 GTT 公司的相关要求,
发行人的 LNG 绝热系统用聚氨酯板材如运用于法国 GTT 公司的薄膜
型 LNG 运输船液货围护系统,需要满足法国 GTT 公司的相关技术指
标要求及认证。发行人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第一次董事会”)时,虽然发行人正推动 LNG 绝热系统
用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的研发,但尚未取得阶段性成果,且法国 GTT
公司的相关认证工作尚在准备进程中。发行人计划在前述工作取得
进一步进展后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1) 募投项目技术难度大、壁垒高,符合发行人重要的发展战略
及股东利益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管理团队一直
致力于寻找新兴业务增长点,发行人自创立以来由单一的速
冻设备业务逐步发展为全球冷链、罐式储运制造综合优势领
先企业。发行人于 2008 年开始开拓罐式集装箱业务,瞄准罐
式集装箱具有行业技术壁垒高、国内发展尚处于较为薄弱、
市场需求大等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提升了发行人的持续盈利
能力。2023 年末,发行人基于自身节能板材业务的积累,决

兴发展战略曲线的定位,但也兼具了技术难度大、进入壁垒
高、下游需求大等特点,具体如下:

首先,LNG 储存和运输需在-163℃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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