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
相对应;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
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
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结
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止付追索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薪酬结构
第七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
济效益和经济目标、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决定
当年预算总额。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
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
挂钩。
第十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 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
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
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
外部董事津贴,公司外部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行
发放薪酬。任职津贴数额可由董事会建议调整,报股东会通过。
(二) 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
外不再另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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