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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8 17:09:01 股吧网页版
龙旗科技: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9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活动的
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系指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竞争力等目标,
公司用货币资金、实物、股权、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收购股权,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
(二)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三)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四)基金投资等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五)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
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
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政府监管部门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
必要的报批手续。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本办法所
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
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及付款手续。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该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三)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民币;

(四)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五)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七)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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