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
则及《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大部分成员须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当主任委
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
行其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就设立正规
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订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因应董事会所订企业方针及目标而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
(三) 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待遇,此应包括
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
的赔偿);
(四) 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考虑同类公司支付的薪酬、须付出的时间及职责以及集团内其他职
位的雇用条件;
(六) 评估执行董事的表现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 检讨及批准向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其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
任而须支付的赔偿,以确保该等赔偿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
约条款一致,赔偿亦须公平合理,不致过多;
(八) 检讨及批准因董事行为失当而解雇或罢免有关董事所涉及的赔偿
安排,以确保该等安排与合约条款一致;若未能与合约条款一致,
有关赔偿亦须合理适当;
(九) 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参与厘定其本身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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