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大多数。提名委员会当
中至少包括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
方面)、协助董事会维持董事会的技能组合,并就任何为配合发行
人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
(四)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挑
选及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五) 评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六)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一级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
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 支持公司定期评估董事会表现;
(八) 就每名董事对董事会时间投入和贡献及能否有效履行职责作出评
估,当中须考虑该董事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现时在任何交易所
上市发行人担任的董事职位及其他重大外部事务所涉及的时间投
入,以及其他与董事的个性、品格、独立性及经验有关的因素或情
况;及
(九) 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检讨本公司的员工多元化(包括高级管理层)政策及其实施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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