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人/关连人士
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连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人/关连人士之间所发生的交
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交所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上海龙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关连交易,应视同公司行为。如需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应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子
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股东会(或股东)审议。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交易/关连交易和关联人/关连人士的界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人/关连人士包括《上交所上市规则》所定义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界
定的关连人士。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关连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关
连人士之间发生的交易,包括《上交所上市规则》第 6.3.2 条规定的关联
交易,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界定的关连交易。
第五条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的规定,关连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子公司
与关连人士(如《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界定)进行的交易以及与
第三方进行的指定类别交易,而该交易可令关连人士透过其交易所涉及实
体的权益而获得利益。有关交易可以是一次性的交易或者持续性的交易。
上述交易包括资本性质和收益性质的交易,不论该交易是否在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进行。这包括以下类别的交易:
(一)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购入或出售资产,包括视作出售事项;
(二)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授出、接受、行使、转让或终止一项选择权,以
购入或出售资产,又或认购证券(若按原来签订的协议条款终止一项选择
权,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终止一事并无酌情权,则终止选择权并不属一
项交易);或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决定不行使选择权,以购入或出售资产,
又或认购证券;
(三)签订或终止融资租赁或营运租赁或分租;
(四)作出赔偿保证,或提供或接受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包括授予信贷、
借出款项,或就贷款作出赔偿保证、担保或抵押;
(五)订立协议或安排以成立任何形式的合营公司(如以合伙或以公司成
立)或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合营安排;
(六)发行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新证券、或出售或转让库存股份,包括包
销或分包销证券发行或库存股份出售或转让;
(七)提供、接受或共用服务;
(八)购入或提供原材料、半制成品及/或制成品;或
(九)其他《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界定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是否与关联人/关连人士构成关联/关连关系,应从关联人/关连人士对
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和程度等进行实质判断。本制度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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