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激励对象不包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向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5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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