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9 19:10:52 股吧网页版
安乃达: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全体成员在 2025 年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就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卢建波、朱南文、非独立董事黄洪岳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由会计专业人士卢建波担任。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次会议,所有成员均参加了全部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基本情况的议案》
2025 年 3

计委员会第二次

月 31 日

会议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5 年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计委员会第三次 案》、《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月 28 日 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会议 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
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四届董事会审 《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
2025 年 8 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
计委员会第四次 制定<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月 28 日

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 10

计委员会第五次

月 24 日

会议

三、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担任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故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运作规范,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实际运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重点关注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与其他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外部审计机构就财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重大错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就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有效促进财务和内控规范,共同发
挥监督功能,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