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本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公司/安乃达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激励计划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
《激励计划(草案)》 《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
《考核管理办法》 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现行有效的《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 TCYJS2025H1919号
致: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出具了 TCYJS2024H1914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25H0035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25H0158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25H1232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TCYJS2025H1764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安乃达驱动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安乃达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