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重庆至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陈志宇先生、独立董事李豫湘先生和独立董事龙勇先生三人组成。其中李豫湘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5 年 11 月 14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
设置监事会、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
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二)2025 年 9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三)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前通知时间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的议案》。
(四)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一)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鉴于公司在 2025 年期间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公司 2022 年度
至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对公司编制的各期财务报表进行了充分审阅,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与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沟通确定了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对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并认真审议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至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公允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经营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以决议形式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之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认真了解了公司 2025 年度内审工作情况,认为公司内审工作能够有序和规范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行,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和指导公司审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促使公司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在整体上是有效的。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促进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保障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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