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0 18:31:42 股吧网页版
和顺石油:和顺石油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603353 证券简称:和顺石油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余美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952%。上述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财务总监余美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来源为 2022 年公司股东厦门共创盛景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交易过户的无限售流通股和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予的限售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财务总监余美玲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原因,余美玲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41,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38%。

上述减持计划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2025 年 8 月 4 日-2025 年 11 月 3 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
则不得减持股份。

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主体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情况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余美玲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65,000股

持股比例 0.095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65,000股

股权激励取得:1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余美玲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1,25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0238%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1,25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4 日~2025 年 11 月 3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非交易过户的无限售流通股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财务总监余美玲女士就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