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范要求,在 2025 年度内勤勉尽责行使法律法规和股东会所赋予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义务。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历次会议的相关审议事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我的独立判断主动发表专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在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徐莉萍,女,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湖南大学会计学教授与应用金融学教授,湖南大学企业并购研究中心主任。曾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财务管理系主任,曾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理事,现任湖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曾任长沙市会计学会常务副会长。曾任致公党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曾任湖南省致公党财金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省美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兼职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数量未超过 3 家。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 2025 年度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4 次股东会、1 次薪酬与绩
效考核委员会会议及 4 次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会议。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认知,独立性的基本原则,经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沟通和了解,本着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中本人担任了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并为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责,确保历次定期报告、审计机构续聘、薪酬议案、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审议流程、内容格式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形。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了解公司内审部年度工作执行情况,持续监督并提出内控方面的建议。就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 4 次,本人出席 4 次。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重
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 3 次,发挥了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经营业绩的缘故,公司对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重 96 名激
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获授但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
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激励计划》的安排。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规和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课程,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
(七)现场办公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对当期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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